冷室管理规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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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17-05-04 11:12:49

武汉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实验教学中心

冷室设备管理使用规则

 

生物学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冷室专为本科生实验教学需要而建,为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作用,提高利用率,保证仪器的正常运转,使实验教学顺利进行。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则:

1.冷室由专人保管、维护,需要使用时须提前向管理人员登记预定。

2.仪器、设备的使用必须服从有关人员的管理,原则上由保管人员具体操作。若确实需要自己操作的,必须首先详细了解仪器的使用说明和操作注意事项,对于使用不当而造成仪器、设备损坏的应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赔偿或负责维修。

3.中心实验室冷室在保证本院本科生实验课教学的前提下,冷室设备对外开放。为了保证仪器的有效运转,必须收取一定的耗损费,用于添置耗材、维修等方面。

4.冷室使用完毕,使用者要做好冷室内外的清洁卫生,整理还原仪器,与管理人员作好交接工作。

5.使用过程中,作好记录,完备冷室使用档案。

6.使用过程中如遇故障,不得擅自处理,应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