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物学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管理章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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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17-05-04 11:12:57

生物学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管理章程

 

        根据高等学校国家级生物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标准,为加强对实验室的管理,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,逐步实现管理的科学化、规范化和人性化、信息化,特制定本章程。

 

1.实验中心统一规划、统筹调配实验教学资源和相关教育资源,提高实验室建设层次和水平,确保实验教学改革的深入进行,提高实验教学质量。

 

2.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制。定期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和工作质量进行考核。

 

3.实行科学管理,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。利用计算机、网络等现代化手段,对实验室的工作、人员、物资、经费、境状态等信息进行记录、统计和分析,逐步实现本中心网络化、智能化管理,并及时为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实验室情况的准确数据。

 

4.根据学校教学计划承担实验教学任务。实验室要完善实验指导书、实验教材、网上教学素材等教学资源,安排实验指导人员,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;积极创造条件,扩大实验教学覆盖面,提高实验室效益,实现优质资源共享。

 

5.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,不断吸收科学和教学的新成果,更新实验内容,改革实验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,通过实验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,以及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、严谨求实的科学素质。

 

6.实验室在保证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,积极开展科研化、社会化服务,开展校际间实验教学研讨、技术交流活动,举办、承办实验教学的各种培训班。

 

7.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、维修、保养工作,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。保障各项教学任务的完成。

 

8.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、卫生、环保制度,作好环境管理、安全保护与卫生工作,不随意排放废气、废水、废物,不得污染环境;定期检查防火、防爆、防盗、防事故等方面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,切实保障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。

 

 

武汉大学生命科学学院

生物学实验教学中心

2003年6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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