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物学实验教学中心安全管理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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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17-05-15

生物学实验教学中心安全管理制度

 

一、中心负责对本中心全体人员经常进行安全教育,明确安全责任制,定期进行安全检查。

 

二、各实验室专人负责本实验室安全工作,要求在本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必须遵守安全制度,对易出事的事项,应提醒教师与同学注意,以确保人身与设备安全,对违反规定者,负责人有权停止其实验。若发生事故,采取紧急措施(如切断电源、灭火等),保护现场,立即上报。

 

三、每天离开实验室前,做好安全检查,关好水、电、门、窗。

 

四、灭火器材放在适当位置,不得随意挪动,定期检查,及时更换失效器材。

 

五、各实验室专人负责危险物品(易爆、易燃、强腐蚀、剧毒等)管理,定期检查危险物品的存放与使用。

 

六、实验废弃物、废液等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,不得随意倾倒。

 

七、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保卫部门(电话52320)或报警(电话110)。

 

 

 

 

武汉大学生命科学学院

 生物学实验教学中心

2002年3月